关于开展2013年防水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中建防水协发[2013]30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十七大提出“推进行业信用建设”的要求,2009-2012年,中国建筑防水协会按商务部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部署,在防水行业顺利开展了五批行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共有92家企业获得评价证书,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果,评价结果可在中国建筑防水协会网站和中国市场秩序网(商务部)上查询。
为了进一步在防水行业内推进企业信用建设,按照《中国建筑防水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2013年中国建筑防水协会决定在行业内开展“2013年防水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评价原则
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科学”和企业自愿参加原则。
二、申报企业范围
凡中国建筑防水协会会员企业且成立满三年的,均可申报参加信用评价工作。
三、信用评价程序
1、2013年5月15日前,参评企业将回执传真(010-57811532)或发电子邮件(chenyuebj@126.com);
2、参评企业填写《企业信用评价信息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申报表》可从本通知的附件中下载);
2013年5月31日前,参评企业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一式两份,邮寄至协会,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chenyuebj@126.com;
3、协会秘书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由协会组织**进行征信,中国建筑防水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将结合系统评审、**评审及地方建筑防水社团组织评审,得出初评结果。
初评结果将在商务部网站(www.12312.gov.cn)、中国建筑防水协会网站(www.cnwb.net)上公示。公示征求意见期满,报送商务部和国资委备案,而后在以上两个网站对评价结果进行公告。
四、评价体系
在商务部和国资委的指导下,中国建筑防水协会制定了防水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并通过了国资委和商务部组织的**组评审论证。企业信用评价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经营状况、企业资信状况、企业信用管理现状、协会评价、**评审等。
五、评价结果
根据商务部、国资委开展行业信用评价“三统一”的要求,防水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划分为AAA、AA、A、B、C五个等级。评价结果统一称为“企业信用评价XXX级信用企业”,并颁发全国统一制式和编号的证书及铜牌。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每年复评一次(**年为初评,第二年、第三年为复评)。并可根据复评结果调整原信用等级。有效期满后企业须重新申请参加信用评价。被评价企业出现重大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将立即宣布原信用等级无效,并收回相应的证书、铜牌。
六、评价结果应用及推广
1、评价结果将在相关网站、协会文件及其他媒体上公布,并报商务部、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政府部门备案。
2、评价结果纳入政府有关信用体系,用于各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资质审批、采购招标、金融保险等方面,并逐步扩大评价结果的应用范围。商务部每年将评价结果在A级以上企业制成名录,向相关部门推荐。
3、协会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推广信用评价结果。中国建筑防水协会网站开辟“行业信用评价”专栏长期进行信用评价的宣传。评价结果将作为其他评选、评价工作的重要依据,同时促进上下游行业间互认评价结果,实现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上下游信息共享,帮助企业规避信用交易风险。
4、取得相应信用等级的企业,可在企业的宣传材料、媒体、产品包装、工程投标、产品说明书等方面使用企业等级评价标识。
七、评价费用
每个参评企业6000元(**年初评费用为6000元,第二、三年复评费用为2000元),包括:审查费、信用报告、证书、铜牌、公示等费用。
参评企业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将参评费用汇至协会,注明“信用评价”字样:
开户行:工商行北京百万庄支行
汇款账号:0200 0014 0901 4455 950
收款单位:中国建筑防水协会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岳 电话:010-57811531 传真:010-57811532
E-mail:chenyuebj@126.com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11号 邮编:100831
附件1:关于调整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评价体系指标的说明
附件2:中国建筑防水协会企业信用评价信息申报表